作者:□史洪举

  最高法近期发布4起惩戒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与夫妻一方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提起虚假诉讼的,有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的,有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还有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均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虚假诉讼还是一个陌生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纠纷的增多,不排除一些人隐瞒真相,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虚假诉讼既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的极端蔑视,必须受到严厉惩戒。

  众所周知,民事审判是重要的司法活动和司法行为,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纠纷进行的审理和判决活动。每一份裁判都是法官严格适用相关程序,依照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司法决断。审判活动是对法律的延伸和具体适用。因此,尊重审判活动,在诉讼中诚实守信应是每个当事人的基本底线。而虚假诉讼不仅反映出行为人毫无诚信可言,更折射出其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而是将其作为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还间接侵犯无辜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大量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每一起审判活动都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虚假诉讼无疑将产生挤出效应,降低审判效率,导致正常的诉讼和审判活动受到影响。

  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故对毫无诚信、恶意欺骗的始作俑者的惩戒不能手软,只有以“零容忍”态度剑指虚假诉讼,形成有力震慑,方能让作恶者感到疼痛。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型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甄别查处和依法惩治工作力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贡献。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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