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发文强调,在任何法治社会,袭击法官的行为都绝不容许。这一观点如警钟长鸣,引发广泛关注与深刻思考。然而,在探讨袭击法官这一严重问题时,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袭击别人就会被允许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暴力袭击他人的行为,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都毫无立足之地。
袭击法官:践踏司法公正与法治根基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公正的裁决者,在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纠纷、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2024 年 8 月 7 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佳佳法官在小区地下车库遭犯罪嫌疑人党志军袭击,不幸因公殉职。党某因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判决不满,竟携带两把剔骨刀守候多时,向王法官心脏等致命部位连刺 20 余刀致其当场死亡。王佳佳法官生前是出了名的 “办案能手”,2023 年审结 428 件案件,2024 年仅 8 个月便审结 271 件,却因当事人的极端行为,生命戛然而止。这起悲剧令人痛心疾首,袭击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个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更是对司法系统的公然挑衅,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一旦法官在履行职责时面临生命危险,其公正性和独立性必然受到影响,整个法治体系也将遭受冲击。
袭击他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袭击他人,并非仅限于袭击法官,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侵害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殴打他人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排队时殴打老人、日常生活中的打架斗殴等,这些看似简单的暴力行为,实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对受害者心理造成的创伤,都无法轻易弥补。而施暴者必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每一个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无论是袭击法官,还是袭击普通民众,暴力行为都不应被容忍。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遇到问题和纠纷时,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生活,免受暴力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