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纠纷因承租人主动联系法官腾退房屋而圆满办结。
2020年11月,原告魏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吴某使用,租赁期满后,因支付租金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案涉房屋租期满后长达一年之久未被腾空。现在因吴某尚欠部分房屋租金未支付,原告遂起诉到印江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收到该案后敏锐发现该案并非仅欠付租金的问题。承办人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房东认为是承租人不支付房租不搬走其财物,导致房屋被长期占领未被出租出去,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认为因为房东锁门霸占了其财物,导致其不能再次利用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房东承担。基于双方对此各执一词,矛盾积累较深。虽然原告诉求并无腾退房屋,但考虑到仅仅解决租金问题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矛盾,承办人遂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方式来疏通双方的情绪,最终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于2月24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结案后,承办人继续跟踪该案,督促吴某将屋内物品搬离。2月28日,承办人接到电话:“田法官,我今天喊工人去把我的东西搬出来。”承办人遂联系魏某约定好时间,双方按约到达了现场,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吴某组织工人有序将屋内所有的物品搬离,最终该案在承办人的督促下,吴某清退了屋内所有物品。自此,双方长达一年多的矛盾最终得以圆满化解。事后,魏某通过电话再次对承办人表达了感谢。
近年来,印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能动履职,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哪里,从而实现了该案从最初的双方对簿公堂、互不相让到最终互不计较、主动腾房这一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编|王 钱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田文举 何跑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