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2期】

近日,在汝城法院大坪法庭的积极调解下,一起涉及某建筑公司分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园区巡回办案点”成功达成和解,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大坪法庭利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

基 本 案 情

2017年,某建筑公司分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一份钢结构施工合同,于2018年顺利完成施工。在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了分歧。根据合同及后续结算,工程总价为315万元,某电子商务公司已支付292万元,但仍有23万元工程款未能及时结清。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后,于2025年1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 解 过 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考虑到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及代理人均在外地,为减少其往返奔波,汝城法院积极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调解,打破了地域限制,提升了调解效率。通过线上交流,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细致分析案情,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调整为25万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的方案。这一结果不仅有效保障了某建筑公司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了喘息的空间,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此案的调解,是汝城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汝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为推动汝城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供 稿」周华勇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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