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苏慧贤与被继承人陈安为夫妻,二人育有子女苏逸杰与苏俊涛。2017 年 6 月 5 日,陈安不幸离世。此前,陈安与苏慧贤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苏慧贤名下。

陈安去世后,2017 年 6 月 12 日,苏慧贤以 1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苏俊涛。苏逸杰认为,此房屋系陈安与苏慧贤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安去世后,其所属部分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共有。苏慧贤将房屋转让给苏俊涛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苏逸杰将苏慧贤与苏俊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利而无效。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苏俊涛出示了一份陈安与苏慧贤于2017 年 5 月 31 日所立的共同遗嘱。该遗嘱主要内容以打印形式呈现于 A4 纸上,其中手写的个人信息部分由苏俊涛填写,随后陈安、苏慧贤签名捺印,苏俊涛也在遗嘱上签名捺印。遗嘱表明,包括昌平区一号房屋在内的被继承人财产,在其去世后由苏俊涛个人继承。苏逸杰认为,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而此打印遗嘱无见证人见证,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应属无效。

苏俊涛则辩称,涉案房屋已于2017 年 6 月 12 日过户至自己名下,不再属于陈安遗产,苏逸杰无权主张分割。同时,陈安在世时与苏慧贤已口头将房屋赠与自己,双方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并从 2017 年 5 月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此外,虽遗嘱形式有欠缺,但确为陈安真实意思表示,且苏慧贤与自己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目的是节省税费,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苏俊涛提交了陈安病历材料、交费记录、聘请保姆合同等,以证明自己对陈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还提交立遗嘱时的照片、录音,证明遗嘱是陈安真实意愿。

二、争议焦点

(一)遗嘱效力认定

苏逸杰主张陈安所立遗嘱因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打印遗嘱无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应认定无效。苏俊涛则认为遗嘱虽形式有欠缺,但反映了陈安真实意思表示,且陈安生前已将房屋赠与自己,遗嘱效力不应仅因形式问题被否定。

(二)房屋产权归属及过户行为合法性

苏逸杰认为涉案房屋属陈安与苏慧贤夫妻共同财产,陈安去世后应按法定继承,苏慧贤将房屋转让给苏俊涛侵害其权益,转让合同无效。苏俊涛称房屋已过户至自己名下,且过户基于陈安生前赠与,并非遗产继承范畴,苏逸杰无权主张分割。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陈安所立遗嘱无效。

四、案件分析

(一)遗嘱形式要件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且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陈安于2017 年 5 月 31 日所立遗嘱,部分内容由苏俊涛打印,部分由其代书,且无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苏俊涛作为继承人参与遗嘱订立,不符合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因此,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或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依法应认定无效。

(二)房屋产权及过户行为分析

涉案房屋原是陈安与苏慧贤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安去世后,其在房屋中的份额应进入继承程序。苏俊涛主张陈安生前已将房屋赠与自己,但赠与行为需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和相应证据支持。虽苏俊涛提交了一些材料证明其对陈安的赡养情况及所谓赠与的相关线索,但从遗嘱效力及房屋过户程序来看,在遗嘱无效且无充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苏慧贤将房屋转让给苏俊涛的行为,可能涉及对陈安遗产份额的不当处分。不过,本案仅针对遗嘱效力进行判定,房屋产权归属及过户行为合法性在后续可能需进一步审理确定。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精准把握法律条文

在涉及遗嘱效力认定的案件中,律师必须精准掌握各类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要明确其形式要件的具体要求,包括见证人的数量、资格,遗嘱的签名、日期等细节。只有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理解,才能准确判断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重视证据收集与质证

收集关键证据:对于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要收集能证明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证据,如遗嘱文本、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等。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明遗嘱真实性、赠与行为等证据,要全面收集反驳证据,如证明遗嘱订立过程存在瑕疵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等。

有效质证:在庭审过程中,要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对于苏俊涛提交的证明赡养情况、赠与行为的证据,要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指出其不能直接证明遗嘱有效或赠与行为成立的缺陷,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

(三)清晰的诉讼策略制定

明确诉讼目标:在起诉前,要明确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标,即确认遗嘱无效。围绕这一目标,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包括如何组织证据、如何进行法庭辩论等,确保诉讼过程始终朝着实现目标的方向推进。

应对对方抗辩:充分预估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如本案中苏俊涛提出的遗嘱反映真实意思、存在赠与行为等观点。针对这些可能的抗辩,提前准备好应对方案,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反驳,增强自身诉讼主张的说服力。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