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胜男,女,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理由是“离婚程序延宕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整个社交网络仿佛被投入了一颗深水炸弹。这个在2021年正式实施的制度,在经历三年社会检验后,终于迎来了来自体制内的理性反思。
个人觉得,当年设立“离婚冷静期”才是某些人不冷静地脑子一热,想当然地认为,有了这“冷静期”,那些怨偶就冷静了,和谐了,不离了。
当年支持者声称这是挽救冲动离婚的良药,却选择性忽视了最根本的法理逻辑——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何不能自主决定婚姻存续?
这种“家长式”思维,本质上是对公民理性判断的否定。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仅有3.2%属于“冲动型离婚”,为了防范这微乎其微的可能性,却让97%的人被迫接受30天的“情感禁闭”。
“离婚冷静期”成了恶性案件高发期,某调查报告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超过60%的家暴受害者遭遇暴力升级,恰恰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当施暴者意识到受害者即将脱离掌控时,往往会采取更极端的暴力手段。
更值得警惕的是,“冷静期”也异化为恶意转移财产的窗口期。某地方法院统计显示,冷静期内发生的财产纠纷案件,有43%涉及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制度漏洞成为作恶者的帮凶,所谓的“保护弱势群体”就变成了黑色幽默。
况且,冷静期又不是“绕”不过去,无非是把大量本可以一别两宽各自安好的案件,都赶到了法院。民政部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实施后,离婚登记数同比下降43%。表面看似乎是政策见效,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同期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数量激增。
这些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在制度性障碍前被迫选择更艰难的司法途径,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