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起诉公司,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财产吗?
「法律解答」
通常而言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公司属于具有独立财产的组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债权人直接起诉或面临不小的法律风险。
但是,在实践中,倘若不支持债权人直接起诉,或有可能给予法定代表人、股东转移财产的时间和机会,因此可以通过变通的方法起诉公司从而实现上述请求,部分地方法院亦支持此等情形。而不支持的地方法院则认为,对于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不宜一案合并审理。
最高院则认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因此,虽然同一诉讼中可以并列多个案由,但并非所有案由均可在同一诉讼中确立。[1]
具体而言是指是在审判实践中“一案一诉”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成文的规则,而且赔偿义务人为不同法律关系指向的不连带的不同主体,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两个法律关系相互交错,适用的法律和归责原则各不相同,应向原告释明后择一先行审理。
由此可见,有些法院甚至会在立案时就把债权人直接打回去,诉讼的机会都不给,更何谈查封。
综上可见,想要直接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并查封财产是一个技术活,并非不能实现。
[1]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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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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