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韶山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2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韶山市枣园路与西柏坡路交叉口西北120米的韶山市新天小区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时,发现该小区B区2栋四单元一楼疏散通道内违规停放一辆绿色爱玛牌电动车,经现场调查了解,文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新增案由和罚则的通知(湘消〔2024〕29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2)中较轻违法行为情形,量罚阶次0-30%,规模划分高度27米以下且电动车不超过10台(韶山市新天小区B区2栋建筑高度为18.39 米),裁量区间个人100≤A<140元,大队决定对文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周芊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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