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增特病病人购买特病药品数量的方式,药房经营者和他人共谋,骗取医保报销资金。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月21日公布该案判决书,涉案的魏某和钟某诈骗金额达211万余元,两人因此犯诈骗罪领刑。其中,魏某刑期二审改判为10年6个月,钟某刑期维持原判11年。
▲示意图 资料图片
一审法院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重庆江北区某药房成立于2009年,实际由魏某及其丈夫李某(已去世)经营。2012年初,魏某与钟某共谋后,采取利用虚增特病病人购买特病药品数量的方式,骗取职工医保的报销资金。
两人骗保流程是先由钟某或其联系对接的特病病人以虚报用药量的方式从医生处获取处方,再由钟某持特病病人的医保卡和处方(或由魏某先找钟某领取后),在魏某经营药房内按处方上的用药量刷卡购买特病药品。随后,魏某将特病病人实际需要药量交予钟某,虚报的药品则不交付,而是由魏某按相应药品回收价向钟某支付钱款,钟某再与特病病人进行分配。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魏某通过药房对公账户向钟某转账,支付回收价款共计211万余元。钟某将部分钱款以不同形式、数额不定的方式返给特病病人,剩余钱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并购买了一辆车登记在他人名下。
2023年9月,魏某、钟某两人被抓获。一审法院认为,魏某、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共同诈骗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据此,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魏某、钟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和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和40万元。同时,将扣押在案钟某购买的一辆车依法变价后,用于退赔被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责令魏某、钟某继续予以退赔。
因不服一审判决,钟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另查明,二审期间,魏某退出违法所得211万余元,并缴纳罚金6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魏某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结合其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关于钟某上诉称自己“只是帮特病病人买药,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经查,钟某在一审时翻供,但她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该阶段所做供述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予采信,而钟某翻供无合理解释,且无其他证据印证,依法不予采信。
1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魏某刑期由11年3个月改判为10年6个月,其他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