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的死刑执行尘埃落定,但是网友还有一些问题?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灵魂拷问:怎么执行死刑?人都没了,那些“带血的硬币”怎么处理? 受害者怎么获得赔偿?今天我们就从人命和财产角度看看接下来处理?
首先,先看判决内容,“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网友直呼:这种恶魔就直接枪毙都便宜她了,就该五马分尸。咱国家自 1997 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就正式确立 "枪决" 与 "注射" 两种法定执行方式,云南昆明首个试点注射死刑,虽说注射死刑更符合人道主义。但是,实际执行司法机关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罪犯的身体状况等,来综合考虑执行方式。但是在执行前,看守所还是可以满足 "最后一餐"的需求 ,这就是所谓“上路饭”,这最早甚至可以追溯至汉代 的"醢脯(hǎi、fu)之奠"。再来聊聊钱如何分?判决里的这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家庭财产,到底要怎么切割?《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针对的犯罪分子个人合法财产,并且需与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切割。举个例子,如果余华英名下有合法得来的房产且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只能没收属于她的50%份额。 但如果她通过犯罪所得购买的非法资产,即便写的不是余华英的名字,登记在她子女名下,也是有可能被追缴。当年,曲婉婷母亲张明杰用赃款为女儿曲婉婷购买加拿大房产,最终认定这些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即便登记在曲婉婷名下仍可追缴。
当然,法律上的"没收全部财产"是核弹级操作,所到之处全部一网打尽,不管是银行存款、股票基金、金银首饰等动产,还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只要属于个人部分即刻收归国有。但!法律绝不逼人到绝路,没收财产还有“例外保护”,涉及必需生活资料,比如农村唯一住房、基本衣物可保留,避免株连无辜家属生存。就像《悲惨世界》里冉阿让的银烛台,法律既要截断罪恶链条,也要给人性留一扇窗。
那么问题来了?余华英死了一了百了,被拐者的民事赔偿怎么办?
法院已判决余华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她个人财产,包括被没收的财产是可用于赔偿的部分,应当优先支付民事赔偿。但是如果她没有财产,赔偿可能无法落实,最后可能会沦为法律白条。
最后,引用《红楼梦》的一句话,"造业者终自噬"。余华英已伏法,但梅姨还在逍遥,联合国说:每解救一名儿童,意味着背后可能存在 100 起未被发现的犯罪。在全球每年约 200 万儿童被拐的残酷现实中,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中国打拐事业的 "国家账本" 还要继续书写。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