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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陂城管盘龙城中队接到投诉线索:盘龙大道28街有人在地面上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菜叶子)。


“根据线索照片中显示的迹象,我们初步判断可能是周边门店的员工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地上”,盘龙城城管中队执法队员随即对周边一超市及餐饮门店展开调查询问。经查得知,因周边部分经营户将垃圾倾倒在该店垃圾桶,该超市员工一时气愤,故将桶内垃圾倾倒在路边(人行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个人及单位都不得擅自倾倒抛洒生活垃圾”,针对该超市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鉴于该店为个体经营者,且在管理系统中未发现此前同一性质的处罚记录,属于首次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情节从轻。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2月25日,该超市已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黄陂城管盘龙城中队在此呼吁,美丽的城市是我们的家,城市优美整洁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参与。

来源:武汉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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