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孟州市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孟州市大定南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向南3.7公里转向西300米路北。
▼乘车路线:孟州市汽车站乘坐孟州16路公交车到陈湾驿站下车,向西200米。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孟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吗?送衣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孟州市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衣物,家属可以直接到孟州市看守所现场办理送衣物业务,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但是,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孟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孟州市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在押人员家属需要将其名下的银行卡(银联)送到孟州市看守所,按工作人员提示办理。银行卡上要写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银行卡密码。银行卡可以先绑定手机银行,然后再往里面充值。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孟州市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关于检察机关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权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可以到孟州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手续的,须经当事人确认。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告知义务:“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在告知时间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第一次开始讯问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査起诉案件材料后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告知内容上,除了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外,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而该条第三款是关于告知方式的规定。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将告知书的回执联入卷;口头方式告知的,如果是在讯问过程中告知的,应当记人笔录,如果是通过电话告知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另外,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并记录在案。这是关于转达在押或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要求的规定。检察机关各办案部门在办理侦查、审查逮捕、审査起诉案件时,都有义务转达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其要求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不得以拒绝转达请求变相阻碍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