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林梦晴

罗大美妹妹尚女士回忆,被告余某生在法庭上多次打断他人发言,“求生欲很强烈”。

2月28日,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不公开审理。当晚19时30分,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家属代理律师称,检方的量刑建议为主犯余某生死刑,沙某姣和杨某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至死刑之间,依法裁判。

罗大美妹妹尚女士表示,被告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三人均当庭翻供。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新闻记者林梦晴摄

三名被告当庭翻供,余某生试图摆脱故意杀人罪指控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起诉书指出,2023年7月5日晚,杨某诱骗罗大美至余某生租住房。余某生限制罗大美人身自由,并伙同沙某姣将其转移至南召县一处闲置平房内。期间,两人通过恐吓、胁迫手段,逼迫罗大美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余某生在索要200余万元后,趁单独相处之机杀害罗大美,并将遗体推入红薯窖中掩埋。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三人均涉嫌抢劫罪,其中余某生另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次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余某生的罪名认定。余某生辩护人主张排除故意杀人罪指控,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质疑尸检结论的准确性,主张被害人系意外死亡;强调被告人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提出配合侦查及坦白情节等等。

据尚女士陈述,余某生当庭推翻原有供述,辩称被害人属意外死亡。尚女士还称,余某生辩护律师并不认可法医鉴定报告。


一审结束后,罗大美妹妹接受媒体采访/封面新闻记者林梦晴摄

此外,余某生还对大量作案细节作出新陈述:如他与沙某姣并非情侣,只是合租室友;声称转移被害人系因罗大美对他进行负面评价;主张转账行为是被害人主动所为,他是在被害人坚持下勉强同意等等。

另据尚女士介绍,余某生声称掌握重大立功线索,但以涉及敏感信息为由未当庭公开,表示将单独提交合议庭。

同案被告人杨某、沙某姣亦当庭翻供。尚女士回忆,杨某承认之前参与过谋划,但辩称他本人只负责替余某生约见罗大美,不知晓敲诈目标和分钱计划。沙某姣则声称,自己由于涉世未深且受到余某生的殴打,被胁迫参与全程。

罗大美家属:不接受对方道歉

尚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法庭上,余某生多次打断他人发言,以至于被法官多次警告。

在最终的陈述环节,三名被告向罗大美家属致歉。尚女士回忆,余某生表示,“如果你们家属能留我一条命,我一定用余生好好补偿你们。”对此,罗大美家属拒绝接受。尚女士称,“时至今日,三人还妄图通过狡辩减轻或者免除惩罚。我们不要他们的对不起,只要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罗大美家人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月28日下午19时30分庭审结束,当庭经过法庭调查,向被告人发问,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了被告余某等人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偷越国边境罪、聚众赌博罪、盗窃罪等多个罪名,审判庭在被告人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家属代理律师,检方的量刑建议为主犯余某生死刑,沙某姣和杨某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至死刑之间,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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