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驾驶者酒后注意力、反应力大幅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大数据显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数量约占我国交通事故总量的20%-30%。
典型案例
当公司员工在商务接待饮酒后,酒驾导致直接或间接人身损害,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段某就职某公司并担任经理。某日,段某代表公司进行商务接待时大量饮酒,用餐结束后由同事驾车送回单位,随后段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某路段时,摩托车与路牙石发生刮擦,车辆失控后几番与绿化树木碰撞,最终撞上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段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主要原因为段某醉酒驾驶且超速行驶。
段某家属认为,段某饮酒是为完成公司接待任务,公司在聚餐组织并提供酒水后,没有对段某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应对该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段某家属据此向贺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案涉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公司认为醉酒驾车且超速行驶是段某个人行为,公司对此不负有责任,且公司已支付慰问金,拒绝支付赔偿金。
贺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驾驶的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具有理性判断,其自身应当承担比其他组织者或共同饮酒人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段某明知自己饮酒,仍然醉酒超速驾驶,在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商务活动的组织者,未充分尽到对聚餐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各方对本案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法院判定该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10%的责任,后该案件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段某个人的悲剧,更是对企业安全责任的一次深刻警示。
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适量饮酒,酒后选择代驾、公共交通返回住所,确保自身安全;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充分普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二、企业在组织商务接待时,应明确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提供酒水的场合,必须确保员工安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饮酒后的安全措施,如安排专人负责护送饮酒员工回家,或提供代驾服务等。
三、作为共同饮酒人存在以下行为时,发生人身损害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强迫性劝酒、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喝酒、饮酒者神志不清无自理时,放任不管,未确保其安全、饮酒者酒后驾车,共饮人未劝阻而后发生交通事故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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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