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关于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邹发改成本〔2024〕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及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有效期一年)


二、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可以高于上述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伙食费、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

其他标准要求按照各级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惠性养老机构有关文件规定。

邹城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1日


图片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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