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企业要求员工如厕须携带“离岗证”,并限制次数和时间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员工每4小时只能如厕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且需持证排队。这一规定不仅令人瞠目结舌,更折射出某些企业在管理中对员工基本权益的漠视。



据离职员工小刘反映,该企业不仅限制如厕次数和时间,还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迟到一次罚款200元。这种“高压管理”模式,不仅违背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的规定,更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践踏。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如厕等基本生理需求的保障。然而,该企业的规定显然与此背道而驰。律师指出,限制如厕次数和时间不仅违法,更是对员工人身权益的侵犯。

从人性角度看,如厕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不应被企业以“效率”之名剥夺。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缺乏人文关怀,还可能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长期伤害。

企业管理固然需要效率,但效率不应以牺牲员工的基本权益为代价。现代企业管理应注重人性化,尊重员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而非将其视为“机器”。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管理理念上的落后。企业应反思: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制度设计中体现对人性的尊重?

这一事件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问题,更是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反思。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不应被忽视,企业和社会都应为此承担责任。

一些企业通过严格的监控手段(如“离岗证”)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还破坏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信任是企业文化的基石,过度监控只会导致员工的反感和抵触。

该企业对迟到、违规行为的罚款高达200元一次,甚至威胁扣除全天工资。这种滥用罚款制度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加剧了员工的心理压力,导致工作环境恶化。

每日工作12小时且无午休时间,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安排严重忽视了员工的身心健康。长期的高压工作不仅会导致员工的身体健康问题,还可能引发心理疾病,如焦虑和抑郁。

企业的管理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员工的需求。然而,该企业的管理制度过于僵化,缺乏人性化的调整空间,导致员工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离岗证”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管理的底线是人性,而非冰冷的制度。只有在尊重员工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效率与和谐。希望此次事件能引发更多企业对管理方式的反思,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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