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这样一条关于律师犯罪的新闻。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查明,2022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洪某某利用自己的律师身份,使用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和伪造的委托书到公安机关户籍室调取公民户籍信息,后将该信息以每条30元-4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6万余元。2023年6月,洪某某被抓获,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还查明,2023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自己的律师身份,使用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和伪造的委托书到公安机关户籍室调取公民户籍信息,后将该信息以每条3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所得5万余元。被抓后,张某某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某、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事实上,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律师洪某某,90后,上海执业,案发前曾多次接受新闻记者采访,针对热点事件做法律分析解读;而律师张某某,85后,执业于上海某知名大所,还是上海市律协某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这种新闻,真的是让人难以想象。

像笔者这样的LSP,虽然自认为法律水平不俗,但也仅仅只能在自己长期工作生活的地方厮混,不敢走出地理舒适圈,我一直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执业的律师同行,内心都是暗暗羡艳,或者说是羡慕妒忌恨也不为过。

尤其是上海,离江苏这么近,律师收费却高出那么多,真的让人很难不心驰神往。

可谁知道,上海律师竟会为了30元一条的公民信息而去违法犯罪。

不是,30元,这也太低了吧?

真的不行,业余时间去跑滴滴,送外卖也不至于吧。


律师犯罪并不稀奇,我甚至专门写过好几篇,涉及的罪名也是五花八门,盗窃罪、抢夺公章罪、诈骗罪、运输毒品罪、强制猥亵罪、虚假诉讼罪等等。

大致可以分成几类:

一类是因为工作原因,例如:虚假诉讼罪、伪证罪、抢夺公章罪等;

一类是因为个人恶习原因,例如:运输毒品罪、强制猥亵罪等;

还有一类是因为经济原因:例如:诈骗罪、盗窃罪,还有本文涉及的侵犯公民信息罪等。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从河南的这起案件来看,在上海执业的两名律师,一个在知名大律所工作,一个经常接受媒体采访,想必业务能力都是个中翘楚,但是为了30元一条的公民信息,而与一些调查公司沆瀣一气,我觉得真的应该是太缺钱了。

这一点,我自己也是感同身受,这两年,随着经济形势“稳中向好,越来越好 ” ,律师的收入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具体到我自己,大家从我能每天情绪稳定地日更原创法律公众号,就可以看出我的业务是有多么寡淡。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大家可能都需要更加谨慎地规划开支,为“稳中向好,越来越好”的光明未来积蓄发展的力量。

(本文图片由AI生成,图片内容与本文无关)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