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杨光 曹红坤)近年来,打着“有渠道”“托关系”的幌子,声称能帮助他人办理京牌小客车指标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的急切心理,虚构“有内部关系”实施诈骗。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该类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某于2023年10月至12月间,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北京车牌,以此为由索要办事款,诈骗4名被害人52.5万元。

据被害人陈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李某称有内部指标可以转让。双方约定先交定金,指标下来之后再交尾款,而后期李某称指标有限,先交尾款先得,诱骗被害人支付剩余尾款。当被害人催问指标办理进展时,李某则以系统反应慢、办理流程变更等理由拖延,直到被害人意识到被骗而报警。

庭审中,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称,李某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其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辩护人发表的李某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合同诈骗罪系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合同是指能够反映市场经济或交易关系,具有财产交付内容的合同。而该案中,李某与各被害人之间既非平等的市场主体,所约定的办理京牌小客车指标也非市场经营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酌予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明显系用于违法事项,应依法予以追缴并没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元,并向李某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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