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评论员:尧舜君

近期,一起网络上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内容涉及《存量房买卖合同》、《收条》、《授权委托书》、《职代会决议》、《询问笔录》等证据,均不是当事人曾夫本人所签,也未授权他人代签,还查明周芝能没有支付购房款,足以排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的真实性。



据网络上揭露,1998年7月29日,曾夫注册设立,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贵阳火车北站装卸大队”。2001年4月9日,贵阳市国土局划拨了贵阳市云岩区北站街1号地块189.96㎡给装卸大队修建办公商业用房,原土地证号为“筑国用(2001)字第0115号”。曾夫在该地块上修建了第一层商业用房173.71㎡和第二层住宅182.99㎡,第三至五层住宅548.9㎡,并办理了第一至二层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7年8月6日,因企业改制需要,曾夫作为甲方与周某能作为乙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并共同前往国土局咨询房屋转让事宜,被告知划拨用地不能转让,双方遂终止履行该协议。2008年5月28日,周某能、但小平伪造《存量房买卖合同》,又伪造了落款日期为2007年8月18日的《收条》和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的《授权委托书》,私自乱用公章,逃避法律规定向贵阳市房屋产权处办理涉案房屋的交易登记及不动产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侵害了曾夫的合法权益。(详见网络链接:《周芝能伪造公文“吞噬”他人房产后仲裁委竟然助纣为虐》)。

首先,从法律上讲,如果伪造他人签名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然后诈骗钱财的,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明显伪造公文等问题,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部门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文是指通过伪造、编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这也是网络上,中国著名刑法专家高某暄教授提到的法律责任问题,由此不难看出当事人曾夫的房产被肆意签字和伪造公文进行变卖掠夺,且没有收到任何房款,这明显与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卖格格不入,彻底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是严重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这起案件的发生,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私自签字和伪造公文等侵害他人利益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移送G安部门。

其次,作为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应该严格执行仲裁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尤其是证据的使用和签字确认都需要本人到场,才能更好的体现仲裁委的公正性程序。

据网络上报道,2010年5月6日,曾夫向贵阳中院起诉,请求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2010年5月20日,贵阳中院作出(2010)筑民一特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以曾夫向云岩法院诉请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被驳回起诉后,未上诉为由不予审查,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有效为由,驳回曾夫申请。

曾夫认为,云岩一审驳回曾夫请求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起诉,没有进行实体审理,贵阳市中院不得据此拒绝审查。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执法单位作出裁定。”,贵阳中院有权对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且应当审查仲裁条款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裁定确认管辖单位。

随后,曾夫向贵阳市侦查部门报案,案件一拖四年多,直到2014年6月4日,才下达终止笔迹鉴定书给曾夫,原因系没有通知曾夫提供笔迹检材。2014年6月19日,曾夫再次就本案向云岩区检方、信访等部门申诉、报案;2015年9月1日,云岩区检方答复“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周芝能、但小平的行为涉嫌犯罪”。2015年9月12日,曾夫再次就本案向云岩一审起诉。此后,曾夫一直向以上部门反映、控告。

2024年12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院又驳回了当事人曾夫的申请:依法撤销贵阳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作出(2022)贵仲字第 1083号裁决书。



由此不难看出,曾夫多年来的控告还是“小胳膊拧不过大腿”,该案件的发生应该得到G安和检方的彻底介入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倒查,才能更好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态度,彻底查清事实,严惩犯罪嫌疑人!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维护公平、正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当初帮他们办理房租手续过户的工作人员,应该进行严厉追责,如此严重性的过户房产问题,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到场确认签字就给过户了,这无疑是法律工作程序上的缺陷,是陷入纠纷的参与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谁帮助过户的,谁就应当受到处罚!并且一切经济损失问题应该追究责任赔偿,更需要配合调查!

据网络上报道,但小平竟然还当着曾夫的面说:你将此事反映到哪里?我就用钱“摆平”到哪里?你为此事花一块钱,我就用一万块钱来“摆平”!如此嚣张的口气,不得不让人想到为什么他伪造假合同、假授权书、假收条、假会议纪要……一、二审以及仲裁委等部门为何都能一路“绿灯”,他们的“背后”肯定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私下“交易”!

由此不难看出,这无疑是在对法律的挑衅,更是践踏法律的尊严,现今国家反腐倡廉深入打击,竟然还会有人动用金钱开路,无疑暴露出该房屋存在过户方面的问题,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不严查、严办和严判都不足以解析法律上的公平和正义!

网络上明确指出,装卸大队的房产被周芝能非法占有后何时才能归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涉及到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执行力度。



对于该案件的发生,希望当地能够成立公、检、法等联合调查组,针对该案件的发生进行彻底的查处,对于当事人曾夫的房产返还和经济赔偿给予高度重视,彻底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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