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河南驻马店19岁女生小雨(化名)遭侵犯逃跑时落水,被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至溺亡,嫌疑人一审只被判了个死缓。

日前家属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抗诉书认为,被告人犯罪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直接危害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且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事后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19岁的小雨家住三桥村肖庄,正在读大专,2024年7月25日晚上失联。

小雨的爷爷介绍,7月25日晚,孙女洗了澡之后外出散步未归,次日家人寻找无果后报警。此后家人四处寻找,他们向小雨的同学们打听,到周边村庄、镇上、县里寻人,找了多天一直没有结果。直到7月30日,有村民在附近水塘里发现一具女性遗体,家属才知道小雨已经遇害。



7月25日22时,犯罪嫌疑人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被害人小雨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陈某上前搭讪将其诱骗上车,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内,用手卡住小雨脖子,欲实施强奸。因该树林距离村庄较近,陈某因害怕和紧张未能实施成功,他不甘心,随后开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南北小路上,该路段较为偏僻,陈某停车欲再次实施强奸。趁其停车之际,小雨下车向水塘边跑去,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小雨为躲避掉入塘内。后陈某折断水塘边一棵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然而,法院却认为:鉴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9 岁,正是青春烂漫、憧憬未来的美好年华,却不幸遭遇恶魔的侵犯。在绝望的逃跑途中,她落水求生,而那泯灭人性的嫌疑人竟冷酷地阻挡她上岸,任由她鲜活的生命在水中消逝,溺亡的悲剧就此酿成,一个家庭的希望之光也随之彻底熄灭。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是对生命的极度漠视和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他在犯下侵犯罪行后,又眼睁睁看着小雨在水中挣扎直至溺亡,其主观恶性之深、社会危害性之大,令人发指。这样的罪行,岂是简单的认罪认罚就能轻易抵消的?

所谓 “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更像是一种模糊的说辞。在这起案件中,具体情况分明是一个无辜少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这样的判决,不仅让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也让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如果犯下如此严重罪行的人,仅仅因为认罪认罚就能逃脱最严厉的惩罚,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公平正义又该如何彰显?

检方的抗诉,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担当。他们深知:面对具体个案中的极端暴行,唯有坚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才能维护法治的权威。若不以雷霆手段彰显司法态度,恐将动摇公众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基本信念。

支持驻马店检方抗诉,就是支持司法敢于对极端暴行“亮剑”,就是守护“生命至上”的文明底线。期待二审法院以更坚决的姿态,让正义的判决成为刺破黑暗的光——这束光,应当照见生命的重量,照见法治的温度,更照见我们守护善良的决心,告慰小雨的在天之灵。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