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器能发射射钉,是木工、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紧固工具。由于其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也被称为射钉枪。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如果对射钉器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近日,连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2015年期间,宋某为狩猎野猪,在网上购买了射钉器、红外瞄准器等配件,利用切割机、电焊机等工具将射钉器改装成枪支。2024年11月,公安民警接到宋某家中有猎枪的举报线索后对其进行询问,宋某主动将其藏匿的改装射钉枪上交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鉴定,宋某改造的射钉器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连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枪支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制造”是指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准,未经有关部门批,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组装、改装、修理等多种具体方式。近年来,因私改装射钉器为枪支被刑事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
供稿:第一检察部 罗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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