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后凯

2月23日发布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同时强调“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表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以及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把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毫无疑问,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种粮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

亟须破解种粮农民增收难题

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下,我国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呈现出“双增长”态势。然而,这种“双增长”态势难以掩盖农民增收与粮食种植之间存在的结构性偏差事实。近年来,农民增收越来越依赖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尤其是农民离开农业农村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和政府转移性收入。2018—2023年,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68.0%,其中2021年高达70.0%。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一比重更高。相反,农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少。2013—2022年,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只有16.1%,而农业(种植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只有12.0%。从全国总体看,当前农业经营尤其是粮食种植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已经很小,农民增收更多依靠兼业化。种植粮食的村庄农民家庭收入也明显偏低。据2022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粮食种植村上年村户均年收入分别比经济作物村、第二产业特色村、第三产业特色村低17.5%、24.6%和28.3%。

近年来,种粮农民增收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粮食生产成本在历经1985—1996年和2004—2013年的大幅攀升后,目前已经居于高位,且仍在不断攀升。与2018年相比,2023年我国三种粮食每亩总成本提高了17.5%,其中物质和服务费用提高27.8%,土地成本提高34.4%。种粮成本高位不断攀升,而粮食价格增长缓慢,种粮比较效益较低,农民靠种粮增收较为困难。2020年以来,粮食生产利润在之前连续4年亏损后尽管已经转为盈利并明显增长,但2023年又出现大幅下降,三种粮食每亩净利润仅为75元,比2022年下降了60%,只有2011年的30%。2024年,全国粮食生产尽管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1.6%,但粮食收购价格低迷,某些品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种粮农民增收难度加大。

除了经营规模较小和生产方式落后,种粮收益较低且不稳定是造成种粮农民增收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加大了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治理难度。在新形势下,有效破解种粮农民增收难题,必须处理好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多措并举加快建立种粮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使种粮农民收入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很明显,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难点是种粮农民增收,要把种粮农民增收放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确保种粮农民收入同步甚至更快增长。


图片来源/新华社

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指出要“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在种粮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下,种粮农民和主产区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需要国家和相关受益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从某种程度上讲,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也是一种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我国现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者利益补偿以及对主产区的纵向利益补偿上,缺乏粮食产销区之间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尚未把粮食生产纳入进来。

为保护农民和主产区种粮积极性,当前应从三个方向同时发力,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体系。在生产者补偿上,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良种培育和推广、农机装备、农产品和农资流通网络、农民技能培训等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尤其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防止“谷贱伤农”。在主产区补偿上,要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主产区的纵向补偿政策,并按照“谁吃粮谁拿钱、谁调粮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实现粮食调入省份对调出省份的利益补偿。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应坚持中央统筹,分阶段稳步推进,实行资金补偿与其他补偿相结合,鼓励产销区之间积极探索新型协作关系。在生态补偿上,考虑到粮食生产除了提供各种粮食产品外,还创造了生态服务价值,应将粮食生产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积极开展建立粮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探索,根据不同品种粮食生产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按亩给予相应补偿。要通过多元化支持或补偿政策,使农民种粮真正实现政策保本。

应该看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也是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共同责任。在新时期,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统筹协调、同向发力,提高政策的整体效能,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同性。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都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纵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多元化利益补偿机制,真正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

把粮食产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在江西考察时指出要“把农业建设成为大产业”。粮食产业是一个涉及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和服务等诸多行业和环节的大产业,要树立大农业观,按照“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推动粮食产业深度融合、全链条升级和布局优化,切实把粮食产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粮食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真正实现经营增效。

第一,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粮食产业的现代化核心是粮食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要适应城镇化和乡村产业多样化需要,继续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积极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并通过土地流转、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使种粮农民走上职业化、知识化、组织化之路。同时,要加快粮食科技创新和良种培育,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粮食生产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不断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

第二,推动粮食产业深度融合。在产业融合上,既要不断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行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三链”协调联动,构建纵向融合和一体化的粮食全产业链;又要充分挖掘粮食生产的多维功能,尤其是经济、文化、教育、生态、景观等功能,推动粮食生产与养殖业、粮食加工、电商物流、文化旅游、休闲康养、教育体验等深度融合,促进粮食产业横向融合和一体化发展。在城乡融合上,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按照城乡“一盘棋”的理念,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粮食产业共同体,推动粮食产供储加销一体化发展,为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和种粮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第三,不断优化粮食产业布局。优化布局是实现粮食产业增效和种粮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此,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高质量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不断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合理划分粮食产销区划,进一步压实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生产责任,尤其要加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并不断提高其粮食自给率。同时,要按照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调整优化粮食产业链各环节布局,引导和推动粮食加工环节更多布局在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让种粮农民和主产区更多分享粮食产业链增值收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总 监 制丨王 辉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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