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月24日采风版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
地处粤北山区,
林地总面积292.21万亩,
森林面积270.73万亩,
森林覆盖率达78.49%,
是广东省最重要的林业基地之一。
县内有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
每年吸引数以百万计的游客
前来观光旅游。
良好的生态环境
离不开法院的司法护航。
近年来,
乳源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惩治生态环境侵权行为、
修复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取得良好成效。
2024年,
乳源法院桂头人民法庭
(南岭生态巡回法庭)
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
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绿色防线
在环资审判工作中,乳源法院贯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为瑶乡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绿色防线。
“村里人不知道这种就是楠木,我当时心存侥幸,想着能卖个好价钱。”
在乳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庭审现场,被告人文某如实陈述了自己购买、砍伐、运输珍稀林木楠木的全过程。
乳源县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楠木生长提供了良好条件,但楠木的成材周期长,野生资源非常稀缺,因此也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文某偶然从欧某处得知村里有3株“黄心果树”要卖,到现场查看后,很快便辨认出这3株“黄心果树”其实是楠木。尽管明知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为了谋取利益,文某还是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向欧某等3名村民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了3株“黄心果树”,并于当天雇请工人到某山岭进行砍伐工作。楠木在运输过程中,被乳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文某采伐的这3株林木确为闽楠,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材积11.576立方米、蓄积17.809立方米。
乳源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砍伐楠木所在村镇上,被告人文某在村民的注视下羞愧地低下了头:“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乳源法院依法认定文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不久前,乳源法院干警再次来到案发地所在村镇开展生态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当地村民纷纷表示,他们现在已经牢牢记住了楠木是珍稀林木,村里再也没有发生过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情。
推进生态修复,完善保护体系
近年来,乳源法院主动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在南岭、天井山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探索建立侵权人托管养护新机制,妥善化解林场保护与放牧养殖之间的矛盾,为“双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乳源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案件。
地处乳源西部的天井山林场是广东的重要生态屏障和北江的主要源头之一,森林覆盖率高达97.6%。为了提升森林质量,2024年3月,林场在林区内种植了一片阔叶混交林,但幼苗的生长情况不是很理想。
“幼苗的存活率远远达不到平均水平,究竟是什么原因?”为了找到问题根源,林场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幼苗的巡护,发现刘某在种植幼苗的林地范围内放牧,牛群在吃草的时候常常踩踏幼苗甚至啃食,导致幼苗成活率极低。林场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刘某到其他地方放牧,但都未成功。无奈之下,林场向乳源法院申请禁止令,希望能禁止刘某在种植幼苗的林地放牧。
经审查,乳源法院作出了韶关市首份生态保护禁止令。当法官向刘某送达该禁止令时,刘某向法官抱怨道:“我也是没办法,并不是故意要弄死他们种植的幼苗的。我们村里的自留山少,我实在是没有地方放牧。如果现在不准我放牧,我就没有生计来源了。”
“确实,他已经在这一片放牧很多年了。”对此林场工作人员也承认,但也无奈解释道,“可现在我们种植了幼苗,如果他还在这一片地区继续放牧,对幼苗的成活率影响很大,我们的工作很难推进。”
显然,禁止令虽然能在当下阻止刘某放牧的行为,却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有没有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既能保证林场的幼苗成活率,又能保障刘某的生计来源?经过反复考察和思索,法官提出了一个建议:“把这片林地交给刘某来管护,由林场对刘某提供必要的便利或补偿,如何?”
“给我来管理,我肯定能管好!”刘某爽快地答道,林场方面对此也表示认可。按照这一思路,双方在法官的居中调和之下达成协议:刘某可以在该片林地通行和活动,但要负责看护并阻止他人在该片林地放牧的行为。如幼苗因他人放牧行为被啃食、踩踏导致死亡的,刘某应补种或照价赔偿。
自此,刘某从一名“破坏者”变成了一位“护林人”。
强化执行力度,守好一江碧水
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风光秀美,水质晶莹透碧,沿岸青山连绵,吸引了包括“鸟中大熊猫”中华秋沙鸭在内的众多鸟类来此越冬,却也引来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不速之客。
乳源法院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
因喜爱水秀山明的南水湖,马某萌生了定居此处的想法。然而,马某却选择了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南水湖占地面积广阔、周边山林密集等地域特点作遮掩,擅自开挖林地、建造房屋。
发现这一情况后,县林业局对马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马某在6个月内将该片林地恢复原状。然而马某迟迟未履行决定书,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县林业局遂向乳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乳源法院干警现场勘查案涉林地。
“被破坏的林地植被面积较大且已经硬化,必须尽快拆除房屋,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复绿工作。”意识到该案的紧迫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并前往现场勘查。但马某态度强硬,表示不会履行决定书。当执行干警准备开展拆除工作时,马某及其家属更是展现出了强烈的对抗情绪,阻碍执行干警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
“你的行为已经破坏了野生鸟类的栖息地环境。”为缓解马某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推进拆除工作,执行法官为马某及其家属深入分析其违法开挖林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同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阻碍执行的严重后果,“抗拒执行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经过耐心劝导,马某及其家属的态度渐渐缓和,同意拆除房屋。执行干警再次赶赴执行现场,并邀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镇政府等部门人员共同见证执行。经过近4小时的作业,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如今,这片林地的树木已重新生长,葱翠的枝干在湖水的映照下摇曳生姿。
据了解,近年来,乳源法院加强与环境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强化协作调查、信息共享、线索互移,依法支持、监督环保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执工作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共开展联合管护、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普法等协作十余次。
来源:人民法院报
部分图片来源:韶关发布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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