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一些村干部贪污受贿、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挖线索,彻查违纪违法问题,严防村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着力防范“小工程”带来“微腐败”。
直插一线“揭盖子”,对村巡察揪出利用村级工程谋利“老问题”
2024年,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委巡察组对马厂镇和所属各村开展巡察。正是这次直插一线的对村巡察,发现了某村村干部利用村级工程谋利问题。
根据县委巡察办移交的马厂镇某村村干部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全椒县纪委监委发挥协作区优势,组织工作专班深入马厂镇进行核查。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后,循线深挖,还新发现了该村村干部董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线索。
经马厂镇纪委调查,董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以其妻子名义注册公司,利用本村村级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13年,董某在未经询价及招投标等程序的情况下,决定由其妻子名下的苗木合作社为本村森林增长工程绿色长廊项目提供苗木,并通过补做会议记录、补签苗木购销合同,分两笔报销苗木采购款。
2015年,董某故技重施。该村实施某路段的两侧绿化项目时,董某再次为相关绿化项目提供苗木。事后,为完善报销手续,董某妻子与该村村委会补签了苗木购销合同,又一次报销苗木采购款。
办案人员发现,董某先后两次承接本村绿化苗木采购项目,共计获利4.2万元。2024年11月,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全部追回。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25个问题,该村同步整改。
全椒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说,尽管部分村级工程项目的手续及相关材料造假手段“高明”、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部分村干部存在“入暗股”现象,但是通过审计、巡察、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能一查到底、查清查透。
在福建省漳州市,针对紫泥镇溪洲村村民反映的清淤工程分段施工效果不好的问题,龙海区委巡察组约谈溪洲村村委会,很快发现其中暗藏“猫腻”。
龙海区纪委监委指定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并查明,2017年3月,溪洲村确实召开了一场“两委”会议,专题“研究”清淤工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某德以“缩短工期、节省费用”为由,提议将总预算约9万元的工程拆分为三段,规避该镇“5万元以上工程需公开招投标”的规定。于是,该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便以“化整为零”方式分三次报批,由村委会个别干部承包施工。
曾某德等人将工程拆分至限额以下,属于典型的“故意规避监管”,其余村“两委”成员以“不熟悉规定”“服从主要领导意见”为由选择沉默。这起案件看似“集体决策”,实则是少数人主导的“破纪破规”操作,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程序空转、监督失灵等问题。
针对近年来巡察发现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混乱突出问题,龙海区纪委监委结合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惩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化解村级工程项目廉政风险。最终,溪洲村有关村干部受到相应处分。
2021年,河南省新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新村镇王毕庄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公司投资人向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某先后送出12万元,让其帮忙协调有关事宜。2024年,正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陈某因怕事情败露,向新郑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受到严肃处理。
“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基层小微权力的阳光规范运行。”新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高原介绍,“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的情况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直接承揽或变相承揽工程;二是违规要求转包、分包;三是提供劳务设备,变相插手;四是虚增工程成本,套取资金。”
紧盯隐形变异新情况新动向,依靠监督合力揭开“隐身衣”
2023年6月,有群众实名举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大哨头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焕亮利用职务之便,在多个项目中违规承揽、擅自发包、虚增成本,从中谋取私利。
黄岛区纪委监委及时对张焕亮立案审查调查,发现2015年至2023年,张焕亮为相关个人和公司在市场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张焕亮费尽心思,通过借钱买房再由他人偿还欠款等方式收受财物,企图规避监督。最终,张焕亮受到严肃处理。
以查办张焕亮案为契机,黄岛区纪委监委聚焦村级工程领域,紧盯村干部直接承揽、变相承包、规避招标、优亲厚友、干扰工程等10类违规违纪行为,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区村(社区)小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村(社区)干部直接插手村级工程建设的现象有所收敛,转而变为采取合伙承包、合资入股、出借资金等更加隐蔽的方式。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邢强分析,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问题呈现出隐形变异、手段翻新的新动向,如以他人、挂靠企业等名义,拆分项目、直接发包、违规转包等方式隐形承揽本村工程,有的甚至伪造完整的招投标手续和阴阳合同。
云州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也认为,此类违纪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变异性,存在发现难、认定难、监管难等问题。一是部分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小微工程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二是由于村级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利益集中,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三是部分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主观认为违纪违法成本低,有“大不了不干了”的心态。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何小青告诉记者,这几年出现了跨村跨区域作案的新动向。如,某村党支部书记与邻村党支部书记达成协议,通过互相租赁对方挖机的形式参与村级工程获利;再比如,某村(社区)干部利用自己分管安置房小区秩序的权力,与小区物业达成权钱交易,插手物业采购和垃圾房建设等工程项目,这些行为往往都存在一定的隐蔽性,需要依靠监督合力揭开“隐身衣”。
查、治、改并举,提升基层干部廉洁意识
2024年3月,江苏省高邮市临泽镇某村启动美丽村庄建设工程。随着验收临近,村内有40座三格式厕所还未修缮,盖板破损严重。该村党支部书记常某以“时间紧迫”为由,绕过招投标程序,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直接指定个体老板承包改厕工程。
考虑到改厕工程缺乏正规手续,无法在农经部门报支相关费用,常某自行决定将改厕项目与新建10座厕所项目捆绑,一同在交易平台上公开招标。某工程队负责人申报改厕和新建项目时,被告知改厕工程已完工,于是向临泽镇纪委反映此情况。2024年8月,常某因违反招投标规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一案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高邮市纪委监委聚焦村(社区)党员干部易发高发违纪违法问题,制定负面清单,通过“一案一警示”,把案件通报会和反思会开到田间地头,亮明纪律“红线”。同时,结合“党纪一刻钟”学习机制,将村(社区)党员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三资”管理等具体工作中,提升基层干部廉洁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聚焦村级工程项目领域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滥用职权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细化11种违规违纪具体情形,建立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直查直办制度,重点查处乡村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党员干部及其近亲属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承揽、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
“霍邱县范桥镇某村新建南湖排涝站工程可能存在优亲厚友等行为。”2024年6月,安徽省六安市纪委监委“村级工程优亲厚友监督模型”产生预警信息。霍邱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发现该村确实未按程序对排涝站工程公开发包,而是直接交给本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某承包。2024年8月,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近年来,六安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村级小微工程管理粗放、招投标不规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选取乡村小微工程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并在霍邱县开展试点。霍邱县纪委监委运用工作提示、派驻监督等手段,推动各乡镇、开发区对2021年以来2066个小微工程深度排查,查出转包、违规变更等问题64个。去年,该县纪委监委立案19件3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0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
“我们利用数智赋能,创建‘村级工程优亲厚友监督模型’,比对发现疑似村干部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问题。”六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预警信息已转问题线索5条,立案2起,批评教育和处理3人。
福建省南平市以光泽县为试点,实施“村工程乡代建”,由各村集体参股成立乡村建设公司,采取统一“派工派料”方式,承接各村5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经南平市纪委监委全程指导,光泽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践“村工程乡代建”四全四促监督法,紧盯容易产生“微腐败”的“小工程”,构建起全覆盖、全方位、上下联动的监督平台。2024年以来,促使项目类村财增收600余万元,规范纠正资金发放284万余元。
与此同时,光泽县纪委监委将“村工程乡代建”融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督促职能部门统一绘制“项目建设流程图”,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意向、建设信息、工料使用、竣工验收等公开模板,让群众看得懂。在每个项目现场设置二维码,让广大群众知道项目有监督、监督有人管。(记者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