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高长见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根本性问题,是政治立场的直接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必须走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是理之当然,更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之必然。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在法治建设方向和道路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自信、高度清醒、立场坚定、毫不动摇。
我们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并进一步阐释了这条道路的客观必然性和巨大优越性,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掌舵领航、举旗定向的重大论断。
0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这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第三个“坚持”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十分丰富,其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经验是最根本的。
从理论角度分析,各国的法治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制约因素和基础条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也只能是由一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法治建设和法治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出发形成的正确结论,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法治领域的重大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与伟大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它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的法治发展道路。在处理这些重大关系中,它形成了一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正确道路,“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它也是一条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法治发展之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必须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我们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更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什么样的法治发展之路?这是由其核心要义决定的,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点决定了我国法治道路的基本政治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在法治建设中不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这是历史经验的基本结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也决定了法治全过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立场,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大保障,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国情、有效管用、得到人民拥护的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征和核心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思想和理论精髓,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思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首要环节。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建构面向世界的中国自主法治知识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更加坚强的理论和知识支撑。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也直接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合理性和巨大优越性。
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然要求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并积极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必须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也必须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必须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汲取人类法治文明共同成果的道路,是积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的法治发展之路。但是,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绝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在学习借鉴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03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重要“特色”,体现在妥善处理法治与德治关系方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下正确处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要求必须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践一再证明,法律只有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只有把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才能有效发挥法治的力量。“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因此,要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培育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另一方面,要求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更是道德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发挥司法的惩恶扬善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要求更妥善地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应当以求实的精神切实定分止争,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在司法过程中真正解开“法结”、消解“心结”。在司法工作中,法院干警应当准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透过具体案件争讼把握背后的实质争议和利益诉求,以公正裁判明确行为规则、保障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导向。
04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实践探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适应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司法制度,也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职权法定等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完善的制度体系,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追求,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中心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初起源于对司法的要求,是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后扩展为对法治全过程的要求,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遵循。人民法院应当把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目标,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从有利于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司法裁决,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中的公平正义。
在司法领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沿着正确道路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快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动员、总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思想认识,狠抓落实,确保全会改革部署在司法领域落地见效。
近年来,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司法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为了进一步解决司法体制、机制上不完善之处,进一步增强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人员素质,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要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要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规范专门法院设置;要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等。
改革重在落实,我们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制约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我们要坚持守正创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蹄疾步稳地落实好各项改革部署,突出重点抓好重大改革方案实施。我们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提升矛盾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我们要完善司法管理机制,一体抓实案件审理、服务治理、审判管理,以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促推案件审理与服务治理融会贯通,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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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1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