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武珞路中学一学生在课间用电话手表听歌被当众责骂,回家后跳楼身亡。家属认为与老师管理相关,要求学校给出说法。

据跳楼学生父亲表示,孩子在课间用电话手表听音乐,被老师发现后收走了电话手表并当众打了他,回家后孩子想不开,跳楼身亡。

对此,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是回家之后跳下去?是不是回家之后家长又干了什么,要把前因后果弄清楚了,不能什么责任都往学校推

对此,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学校正在安抚家长,稍后会和学校、公安局等方面一起处理此事。”

同时,还有媒体报道,据公开资料,武汉市武珞路中学创办于1966年,是一所公立初中。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所中学在武汉市还算顶级中学,此事一出,不知会不会影响其他孩子!江岸区黄陂路小学老师体罚学生花样那才是多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学校要负责,老师要严惩!这个老师一定要严惩,太过分休息时间为什么不能放松一下,现在的小孩本来压力就大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咱们那个年代老师天天满教室黏着我们打也没人跳楼,家庭教育要反思一下。

教育部2021年3号文件明确要求不允许学生带电子产品进入学校,已经带入学校的,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学生在家里跳楼,跟老师责骂或者管理相不相关?

或者学校对此要不要负责任?主要看学校的责任要看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当对学生造成伤害。学校有责任保护学生安全,老师责骂是否构成过错是关键。

然后要看学校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比如是否禁止电子产品,是否妥善处理了学生的物品。

重点需要关注:

1.如果老师当众责骂存在侮辱性语言(比如人身攻击、贬低人格),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学校是否执行了“禁止带电子产品”的规定?此外,网友提到的教育部文件禁止带电子产品,学校是否有执行相关规定。

如果学校明令禁止但未统一保管电话手表,可能存在管理疏忽;如果未明确禁止,则学校对没收行为的合理性需进一步审查。



第二,学生家长有没有责任?家长的责任要看监护是否到位

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如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同时,根据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8条),家长有义务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所以,本事件中,家长有没有尽的责任?是否有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状态,是否存在家庭教育的问题。还要看学生的自杀行为与老师的责骂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孩子回家后的心理状态是否被及时发现? 例如,家长是否观察到孩子情绪异常、是否主动沟通疏导。

与此同时,家庭教育是否存在高压或忽视? 如果家庭长期缺乏情感支持,可能减轻学校的责任比例。

第三,双方应该怎么样解决这件事情?

具体怎么做?

1.家长应立即行动

固定证据:保存电话手表的没收记录、同学证言、老师责骂的录音或文字记录(如有)。

申请司法鉴定:通过心理专家评估孩子的心理状态与老师行为的关联性。

与教育局沟通:要求公开学校的管理规定和执行记录,例如“禁止电子产品”的具体措施。

2.学校如何应对

自查管理漏洞:若未明确禁止电话手表或没收方式不当(如当众羞辱),应及时整改。

配合调查:提供教室监控(如有)、教师工作记录、心理辅导记录等材料。

3.责任划分参考

过往类似案例中,法院可能按以下比例划分责任:

学校全责:若证明老师言语侮辱直接导致心理崩溃(如“你活着没用”等极端言论)。

学校部分责任(30%-50%):若管理存在疏漏但家长未尽监护义务。

家长全责:若证明孩子因家庭矛盾(如父母长期施压)导致情绪失控。

4.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回家后跳楼”的影响:学校可能主张“脱离监管范围后出事”,但若老师责骂是直接诱因,仍可能担责。

同学证言的重要性:同学对老师责骂方式和现场氛围的描述,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风险提示:

家长风险:若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可能面临败诉并承担诉讼费。

学校风险:若管理记录缺失(如无定期心理辅导、无明文规定),可能被推定存在过错。

最后,从案情来看的话,学校和家长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担责任,但需要证据证明老师的责骂与跳楼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家长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归属。

所以,也有替代方案:若协商困难,可申请教育局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避免诉讼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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