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专题
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时
地点:湛江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一楼新闻发布厅
实录内容
主持人王康(湛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日前,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政府令,正式公布《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目的是介绍《规定》立法起草有关情况,解读《规定》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
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 先生;
湛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卓琴 女士;
湛江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副处长陈其朝 先生;
我是 湛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王康 。
下面,首先请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先生作情况介绍,有请。
发布人: 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过程及框架。
《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1日经十五届湛江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是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湛江海事局牵头起草,我市首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于2022年启动起草工作,2024年被列入当年拟完成的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最终得以公布施行。起草过程中我们聚焦困扰辖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职责分工、海上新业态等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湛江市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后出台,为我市海上交通安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共十一章七十三条,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规定》明确,在湛江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寻救助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为形成海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提出了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的要求
《规定》对“三无”船舶管理要求、救生衣穿着要求、船长职责、船舶锚泊要求、特殊水域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体育运动船舶航行区域要求,高危险性海上体育项目经营要求以及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并对湛江海湾大桥船舶通行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港口、桥梁等水域的通航安全。
(三)明确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对象的管理要求
《规定》对乡镇船舶、海上风电场、海上采砂场、海洋牧场、休闲海钓等明确了具体的管理要求,体现了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特色。
(四)明确了海上搜救机构的职责和运行机制
《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海上搜救机构,并对其职责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我市海上搜寻救助基础,提升应急救助水平。
(五)明确了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规定》对在桥梁水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内从事养殖、种植;乡镇船舶、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主管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等明确予以责任追究。
(六)明确了相关定义
《规定》对“三无”船舶、渔业船舶、乡镇船舶、海上风电场水域、临时性出海人员、海洋牧场、休闲海钓渔业船舶、海上搜寻救助等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更利于理解和贯彻执行。
主持人: 感谢陈永忠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
中国水运报记者 : 《规定》从立项起草到正式出台很不容易,请详细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谢谢。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先生回应。
陈永忠:市政府出台《规定》,主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我市水运行业加快发展对海上交通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引领下,我市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立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海洋经济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态势。然而,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市海上交通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随着大量涉海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各类涉海作业活动频繁,海上交通流量持续增加,船舶航行密度加大,2024年湛江市商渔船进出港30万余艘次,同比增长13.6%。这一系列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海上交通安全环境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为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我市亟需开展海上交通安全领域立法。
二是海上交通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辖区纳入乡镇管理船舶数量较多,同时,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中的新业态日渐增多,如海上旅游、休闲海钓和其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无正规组织的旅游活动和乡镇船舶、“三无”船舶、渔业船舶等非法载运旅客行为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和新业态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亟需通过立法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及监管措施。
三是海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提高我市海上突发事件防范和救助水平,保障航运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海上应急搜救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海上突发事件应对的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规定》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通过法治手段为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湛江日报社记者: “三无船舶”的治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请问《规定》在治理“三无船舶”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呢?谢谢。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湛江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副处长陈其朝先生回应。
陈其朝: 《规定》在治理“三无船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是 明确了“三无”船舶的含义,使得更好地进行理解适用。
二是 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治理“三无”船舶中的职责。 主要是对辖区内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三无”的船舶进行定期排查,督促船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停止航行、作业等违法行为,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 明确了“三无”船舶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三无”船舶以及国家强制报废的船舶不得在海上航行、作业。
四是 提升各单位协同联动水平,共同打击辖区内“三无”船舶。 《规定》明确了海事、渔业、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文广旅体、公安、海警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加强相关海域以及港口、渡口的执法巡查,发现疑似“三无”船舶,应当向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开展认定工作,并做好船舶扣押、保管、勘验准备等相关工作。
五是 解决“三无”船舶看管难问题。 “三无”船舶在认定前的保管一直存在困难,通过立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三无”船舶保管场所,进一步规范“三无”船舶保管,避免无序停放导致的船舶安全风险。
中新社记者: 由于多 方面的原因,湛江市存在一定数量乡镇船舶,对海上交通安全影响较大,请问《规定 》在乡镇船舶治理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呢?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先生回应。
陈永忠:一是 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乡镇船舶管理。 为解决涉渔“三无”船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纳入镇(街/乡)管理,发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允许在过渡期内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有利于更好地对乡镇船舶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 明确了乡镇、街道在治理乡镇船舶中的主要职责和乡镇船舶所有人的主体责任,让乡镇船舶日常管理有法可依,有利于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 明确了管理乡镇船舶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即乡镇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存量过渡,只减不增的原则。同时规定了乡镇船舶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予以处理或者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乡镇、街道可注销其乡镇船舶的资格,收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通过上述举措逐步解决乡镇船舶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 规范乡镇船舶航行作业,避免发生海上交通事故。 明确了乡镇船舶航行作业的海域和气象条件等要求,如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船上人员要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以及不得非法载客等。
五是 明确了乡镇船舶事故处理流程。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事故处理精神,结合我市经验做法,明确了乡镇船舶事故处理程序,施救和报告义务,解决了乡镇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处置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作为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领域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政府规章,请问《规定》在制订过程中如何体现科学立法的要求,可否详细进行说明?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湛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卓琴女士回应。
罗卓琴:《规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科学立法要求。
一是从立项上体现。随着海洋强国战略和我市“工业立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迎来大发展,如宝钢湛江钢铁基地、中科炼化一体化基地、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廉江清洁能源4个投资超百亿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湛江,海上风电、海洋牧场加快建设,海砂开采、海上石油开采等涉海新业态持续增多,这些涉海项目的大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但是同时也给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亟需开展我市海上交通安全领域立法。将《规定》纳入市政府2024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就是从实际出发,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诉求,充分尊重和准确反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
二是从内容上体现。在审查《规定》时,我们坚持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即为了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要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和手段,但又要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责任,避免逐利避险、争权推责、揽功诿过。《规定》第一章和第九章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的职责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为形成海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立法技术规范包括结构规范、语言规范等。如果条文表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则适用者必然会进退失据、不知所从。《规定》的条文表述我们力求准确、严谨,要求用语标准统一,简洁、平易,避免内容和表述上的重复;使用法言法语,避免照抄照搬。
湛江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下一步海事部门将如何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先生回应。
陈永忠:作为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管部门,海事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抓学习培训,增强法治素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规定》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实践,借助“法律法规进航运企业”“集中宣讲会”等活动,面向港航企业和船主船员等涉海从业群体,开展培训讲解,深入剖析要点,推动从业者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抓宣传推广,打造普法环境。充分借助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微信微博等宣教阵地推送法规解读,全力营造学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三是抓职责落地,提升监管成效。海事部门将统筹开展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精准、高效、全面落实《规定》各项要求,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畅通、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平安顺畅。
主持人: 由 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倘若各位记者朋友后续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在会后与湛江海事局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希望记者朋友们加大对本场发布会的宣传力度,共同助力做好《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地落实工作。再次感谢3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内容来源:湛江云媒
文图:全媒体记者范子华 林艳芳 欧阳泽
编辑:陈俊蓉 马栩杰
审核:钟忠 林小军 罗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