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涛 贺孝辉)2月21日,记者从《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康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安康地处秦巴腹地、丹江口库区上游,是省境内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担负着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安康水利部门通过深化河湖长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河湖清四乱和采砂等措施,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执法监督难等实际问题,安康出台《条例》为河道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据安康市水利局局长陶勇俊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河湖长制、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内容、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突出三个亮点。一是《条例》将安康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提升至法规层面,单设一章,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规定了全市实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细化了护(巡)河员的相关内容。《条例》还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条例》在章节上细化了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内容,规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内容,明确清淤疏浚方案编制和审批权限,强化了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指导和约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三是《条例》细化了河道管理规定,作出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河段、设施设备保护、车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等内容的禁止行为做了规定;还规定了禁采区禁采期、清理防污、水情监测等内容。同时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河湖岸线及周边区域垃圾、废弃物的清理、收集和处置,防止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减少河道漂浮物的产生。并规定了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等内容。

下一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河道管理条例对安康河湖管理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安康市河湖管理保护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报料关注西北信息报微信公众号(xbxxbwx)留言或加编辑微信号:y609235490 投稿邮箱:xbxxbxmt@163.com]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