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境内,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G30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206线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至该处由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经交管部门核查,驾驶员嘎某在转弯时未观察到直行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在转弯过程中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急转操作违反"观察-示意-确认-通过"的规范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驾驶员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王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部分驾驶员认为

转弯就是简单打一把方向

但不提前减速、礼让

往往会酿出事故

正确转弯方式

不仅要提前打转向灯

还得牢记转弯让直行

01

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02

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03

让右原则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让一让”

道路通行更顺畅

在通过路口时

无论是转弯车辆还是直行车辆

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赤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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