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境内,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G30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206线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至该处由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经交管部门核查,驾驶员嘎某在转弯时未观察到直行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在转弯过程中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急转操作违反"观察-示意-确认-通过"的规范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驾驶员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王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部分驾驶员认为
转弯就是简单打一把方向
但不提前减速、礼让
往往会酿出事故
正确转弯方式
不仅要提前打转向灯
还得牢记转弯让直行
01
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02
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03
让右原则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让一让”
道路通行更顺畅
在通过路口时
无论是转弯车辆还是直行车辆
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赤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