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泰安交警发布一起交通碰撞事故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规。详情:
案情回顾
泰临路某路口,一辆三轮载客摩托车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三轮载客摩托车
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心存侥幸闯红灯
危险只在一瞬间
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导致交通无序
部分交通参与者视法律为儿戏,在路口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闯红灯危害大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在此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
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规
共创和谐安全的
道路交通环境
(泰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