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泰安交警发布一起交通碰撞事故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规。详情:

案情回顾

泰临路某路口,一辆三轮载客摩托车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三轮载客摩托车
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心存侥幸闯红灯
危险只在一瞬间


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导致交通无序

部分交通参与者视法律为儿戏,在路口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闯红灯危害大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在此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

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规

共创和谐安全的

道路交通环境

(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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