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在用户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将浏览记录展示给他人,这一项“访客记录可查”的付费功能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带着这样的质问,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们组成“临战队”,诉微博缺位个人信息保护。该案获第十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一等奖。
如今,历经近一年的一审、二审,该案例也终于迎来了微博方的改变——放宽所有普通用户的隐身访问名额数量,从原本的3位增加到10位,并表示将对相关访客记录制度做对应的调整,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访客记录可查”上线,
我的“脚印”可以被充值会员看见
去年寒假,队长林湛在使用微博时,发现微博上线了“访客记录可查”功能。原来,“主页访客设置”被默认处于打开状态,只有充值成为微博会员才能关闭该功能,就可以隐身访问他人,也可以看到他人的访问记录。
这让林湛和周懋、杨勇感到有些不对劲。原来,微博方于2023年11月上线了这项功能,即成为微博会员后可查看过去一周的访客记录;普通用户如果不想访客记录被会员用户看见,也需要充值。“这样就好比在电影院中观影,前排观众站立,想要看清,后排观众不得不站起来,这样的规则合理吗?”队员们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并非业内主流做法,大多数个“我”认为侵权
为论证这一规则是否合理,队员们查阅对比了一些国内外主流社交媒体,发现业内对此主要有两种方式:像领英、脸书,国内小红书等采取有后台浏览痕迹但不向用户公开的处理方式;或是抖音等平台采取双向选择制,用户可以免费自主选择开启或关闭访客记录,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互相看到。可见,微博方这一做法并非业内主流做法。
同时为论证自己并非认为不合理的“少部分”,队员们在小红书、微信群等多个网络平台发放调查问卷。在984份问卷中,认为这项功能“侵犯我自身的隐私权”的占90.52%。
2024年4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
被认定“应当公开”,撬动平台个人信息保护
在《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概要》的3.1和4.1中,微博方提到“我们也会收集一些您使用我们服务的日志信息,例如访问过的页面或者点击过的链接”,以及“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我们获得的您的个人信息,并由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您的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
基于此,队员们认为,访客记录等同于保护协议中提到的“访问过的页面或者点击过的链接”,因此,微博方违反了该保护协议,未完全履行保护义务,诉请法院判定微博承担违约责任,取消访客记录功能。
在诉前调解阶段,队员们提供了两个方案,即增加双向授权的过程,只有自主同意开放访客记录的用户才可互相查看,或微博施行“告知——同意”制度,微博方需要向该用户申请,只有用户同意授权,才能公开访问。但微博方表示只能作为“个案调解”,拒绝关闭访客功能。因无法与诉讼请求一致,队员们坚定地拒绝了微博方的方案。经一审判定,微博方未违约,但法官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被访者的知情权,访问记录应当对被访者公开”。
“既然应当公开,就该一视同仁,而不应通过充值方式来确定公开与否!”队员们表示。在拿到判决书的两个月后,队员们选择了上诉。该案最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虽然微博目前的改变只是在原本的基础上多了7个隐身访问名额,但我们感到欣喜的是,对于我们个人信息的定义得到了认可,这就意味着之后的类案能够得到进一步更好的保护,该案也将推动整个平台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是我们期待看到的。”林湛说。
■记者 陈菲茜 文
■文字编辑 沈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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