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明喝酒后经常殴打妻子,妻子不忍家暴离家出走。数月后张大明找到了妻子李翠,并表示戒酒以挽回妻子,李翠被感动后跟其回家。谁料两月后,张大明恶习再一次发作,李翠被打得奄奄一息,送医院抢救后住院一个多月。李翠在出院的前一天再次离家出走。李翠再次被张大明找到,这次她搭上了性命。张大明是如何找到李翠的?张大明为了获得李翠的消息,花4万元找了私家侦探。
(2月22日《央视网》)
几年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打着“私家侦探”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李某、郑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这几个人在拿到佣金后,通过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最新的这起“私家侦探”和既往发生的“私家侦探”都被判刑了。这样的追责,真能赶走商业利益诱惑之下的“福尔摩斯”们?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只要有市场存在,哪怕是违法的市场,也会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会有更多“福尔摩斯”前仆后继。
理论上来说,“被雇者”和“雇佣者”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其都涉及违法犯罪。这就好比“雇凶杀人”和“收钱杀人”的关系,这就好比“受贿者”和“行贿者”的关系是一样的,双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私家侦探”需要借助一些设备才能完成“工作”。比如,跟踪器、变声器、偷拍器、定位器、数据破解软件等等。这些设备原本是特殊的设备,而在市场上却可以轻轻松松买到,轻轻松松安装。应该说这些设备的存在就是在助纣为虐。因此,加大特殊设备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还值得追问的是,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其实还是经过审批的,只是在审批的时候,名称不叫“侦探公司”而是叫“信息公司”“咨询公司”“服务公司”等等,这是不是也暴露出了“随意审批”“一批了之”的管理漏洞?
“私家侦探”工作范围很大,比如抓小三、找情夫等等,只要给钱没有他们不敢干的事。此次事件中,张大明花4万元找的“私家侦探”,就轻易地找到了无处可逃的李翠,导致她惨遭毒手。提供女子信息被丈夫打死,我们不禁要问: “私家侦探”的门咋就关不掉?岂能容许“私家侦探”在法律空隙里游走?“私家侦探”何以能成为“游魂野鬼”?
从法律层面看,正规侦查权由国家公安机关等特定机关行使,“私家侦探”缺乏合法地位。然而,现实中他们却大行其道。必须关上“私家侦探”的违法之门,才能让李翠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