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卢凌霞 黄昭才
春节前夕,400余名农民工来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某工地门口。他们的身后,是总价上千万元却中途停摆的“明星工程”;他们的面前,是拖欠163万元工资、声称“没钱”的建设公司负责人。
当民事纠纷成为拖欠工资的“挡箭牌”,当农民工的血汗钱被卷入合同纠纷的泥潭,一场由检察机关牵头,人社局、公安机关联动的“护薪行动”有力开展……
千万工程背后的“烂尾”困局
2019年,刘某、钟某合伙成立江西某建设公司,主营装修业务。2023年2月,该公司成功中标赣州市南康区一项装修设计工程,合同总价高达1000万余元,并约定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期为四个月。
项目启动后,刘某、钟某先后招聘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等班组共403名工人入场施工。在钟某的带领下,工人们开始热火朝天地忙碌起来。
然而,好景不长。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完成的施工效果经业主单位验收不满意,即将到达合同约定的期限时,仍有大量工程没有完成。
业主单位多次发函要求建设公司进行整改、加快进度,但刘某、钟某却认为业主单位“要求多、故意找茬”,双方矛盾不断升级,项目也因多次返工导致施工进度愈发缓慢。
2023年8月24日,业主单位以“延误工期”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建设公司撤场。工人们被迫停工,163万元工资被拖欠,生活陷入困境。
农民工讨薪遭遇“踢皮球”
“建设公司以‘没结清工程款’为由,让我们去找业主单位要工资;业主单位却说已支付700多万元工程款,工人工资与自己无关。他们就是把我们当皮球踢,谁也不愿意支付。”木工黄师傅拿着手里的考勤记录说。
事实上,刘某、钟某安排工人进行施工作业期间,业主单位按照约定向该建设公司支付多笔工程进度款700万余元,但刘某、钟某仅将收到的部分款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剩余资金去向成谜。
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便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人社部门迅速介入,向刘某、钟某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二人以“合同纠纷、项目未盈利”为由,一直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
从“拒不支付”到“认罪认罚”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在该区根治欠薪工作专班值守期间,接到工人反映该欠薪问题后迅速开展调查。在调查核实案情后,该院初步审查认为刘某、钟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人社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刘某、钟某阐明用人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成为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引导刘某、钟某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同时,向二人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督促刘某、钟某尽快筹措资金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
经多次释法说理后,刘某、钟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筹措163万余元,全额支付了拖欠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
行刑反向衔接提升办案质效
2024年5月31日,南康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支付工资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且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南康区人社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区人社局对刘某、钟某二人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区人社局依法对二人罚款1.9万元。
2025年1月21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