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泰安交警发布一起交通碰撞事故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规。

泰临路某路口,一辆三轮载客摩托车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张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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