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村里,但长期居住并种地,村里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根据最新的法律政策和相关判例,如果户口不在村里,但长期居住并种地,是否能享受拆迁补偿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即使户口不在村里,但如果长期在村里居住并种地,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仍有可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如下:
(1)户籍关联
成员的户籍应当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这一条件既包括当前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也包括曾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与集体仍保持稳定关系的人员。
(2)稳定权利义务关系
成员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通常体现为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管理活动,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同时履行相应义务。
(3)基本生活保障
成员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这意味着成员的主要生活来源依赖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或其他集体财产。
2.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权利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即使户口不在村里,也可能享有拆迁补偿:
- 长期居住并种地:如果长期在村里居住并实际耕种土地,且依赖该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补偿对象。
- 因政策原因户口未迁入:如因政策限制无法将户口迁入本村,但实际在村里有宅基地或承包地的,也可能获得补偿。
- 历史遗留问题:如因历史原因(如1999年之前因集镇落户、退伍、离休等)户口不在村里,但实际在村里有宅基地并长期居住的,也可能获得补偿。
3.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如果在村里有合法的房屋或地上附着物(如种植的农作物、树木等),即使户口不在村里,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4. 最高法判例支持
根据最高法的判例,即使户口不在村里,只要实际居住并依赖土地生活,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如继承、政策安置等)取得宅基地或承包地的,仍应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总结
如果户口不在村里但长期居住并种地,是否能享受拆迁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况或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可依法争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