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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西安2家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9月27日对西安市北方医院涉嫌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五项,参考《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七项,对西安市北方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西安市北方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1.178223万元;

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罚款157.41386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临潼骊鑫中医康复医院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西安市临潼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西安临潼骊鑫中医康复医院作出如下处罚: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罚款83.02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起点新闻

编辑:昭月

责编:李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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