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下午15时,广东汕头一市民小许起诉司法局“行政复议”案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汕头市司法局来了一名工作人员、委托了一名律师,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来了一位副局长、两名工作人员,徐姓律师作为案件第三人没有到庭,委托了其律所的同事,小许一人与被告方6人展开了辩论,这场庭审开了2.5小时,庭审笔录记了31页。目前,小许正在等待人民法院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据了解,小许是广东汕头人,2023年在汕头市澄海区因遭受网络暴力而报警,澄海警方通过线索排查,最终找到了部分参与网络暴力的违法人员,并对这些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违法人员李某某还是澄海区澄华街道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小许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依法向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在汕头日报向小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澄海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李某某在汕头日报向小许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许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本来案件到此就应该告一段落,但是偏偏在这场庭审中,被告李某某委托的代理律师徐某某在庭审中发表了诽谤小许的言论,徐姓律师声称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骗其签名的,是为了平息小许一直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网络暴力违法人员,如果不签的话派出所会被小许拆了,徐姓律师还称,小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是为了非法获利!

庭审结束后,小许向办理该案件的澄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反映了此事,并到徐姓律师所在地的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对其进行投诉,请求龙湖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徐姓律师进行处理,并告知龙湖区司法局该场庭审有上传中国庭审公开网,龙湖区司法局最后认为该律师行为没有违反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小许不服该处理结果,因为庭审公开网可以清晰看到徐姓律师的诽谤言论,于是向汕头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龙湖区司法局的处理结果,汕头市司法局又经过60天的审理,最终还是认为徐姓律师在庭审中称小许要把派出所拆了的言论以及小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被徐姓律师说是为了非法获利的言论不是诽谤,维持了龙湖区司法局的决定。

所以,小许起诉到法院,只是希望能够在法庭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延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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