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食品中如果混有异物
消费者可以合理维权,要求赔偿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无中生有,“碰瓷”来财......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3日,被告人程某在某蛋糕店内购买蛋糕后,将事先准备的塑料片放入其中,以在食品中吃出异物导致身体不适需到医院就医为由向店铺投诉,要挟对方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向有关部门投诉。
该店铺员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2024年4月2日至5月16日期间,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6家店铺以相似的手法作案,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2024年8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方法取得被害单位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由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李成栋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消费者在就餐时如果在食物中发现异物,可以依法合理维权,向商家索赔,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了利益“碰瓷”诬陷商家。面对恶意索赔行为,大多商家害怕负面新闻曝光,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了事,但这种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就有可能给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造成示范效应,进而模仿作案。
故意往食品中掺杂异物并以此为由索赔,消费者无权获得赔偿。如果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恶意索赔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信任机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合理维权,避免因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商家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面对恶意索赔也应保持冷静,积极应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素材提供| 刑庭 陆彦蓉
责任编辑| 傅婷煦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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