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孙静辉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通过高效、灵活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既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共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3年7月5日,某包装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向包装公司采购15万个包装袋,总价58500元,版费3930元,科技公司支付了版费和30%货款21480元。7月23日,科技公司追加40万个包装袋订单,要求8月6日前全部到货。包装公司加班生产,至8月4日共发出24.6万个包装袋,科技公司全部签收。而后,科技公司始终未回传盖章合同,未通知发货,也未支付剩余货款。包装公司多次催促,科技公司均表示等找到客户再处理。无奈之下,包装公司将科技公司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立即给付剩余货款23万元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充分考虑双方企业实际情况及后期合作发展等因素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维护双方信誉与后续合作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调解。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引导两家企业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双方剖析利弊。原告企业了解到了被告方的难处后,同意被告分期给付欠款,帮助被告企业渡过难关。经对账,被告尚欠货款金额为207675元,原告亦同意将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207675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