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应春,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二段72号3栋1单元15楼3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00214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8792.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82.00元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413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应春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


被执行人:梁尚祝,女,199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3组106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931008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25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45.00元

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976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梁尚祝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00.00元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

联系人:周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被执行人:欧阳寿勇

性别:

出生时间:1973年8月13日

民族:汉族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中山村7组44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30813xxxx


悬赏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984019.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706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欧阳寿勇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电话:0831—332798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南溪区法院

南溪最新招聘信息!戳这!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