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应春,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二段72号3栋1单元15楼3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00214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8792.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82.00元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413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应春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
被执行人:梁尚祝,女,199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3组106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931008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25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45.00元
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976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梁尚祝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00.00元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
联系人:周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被执行人:欧阳寿勇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73年8月13日
民族:汉族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中山村7组44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30813xxxx
悬赏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984019.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706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欧阳寿勇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电话:0831—332798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南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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