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并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敲个警钟”,为劳动者“提个醒”。典型案例包括:非法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案,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案,发布不实招聘信息、未建立服务台账案等。详见↓
基本案情: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12333热线等反映,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取培训费用、进行虚假招聘等。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职业技能培训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广告,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群体应聘。在面试过程中,该公司表示入职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以“公司福利”等为由,声称仅需缴纳2000余元培训费即可通过公司途径获取证书,骗取求职者培训费。但在求职者缴纳培训费后,该公司并没有如约安排工作,反而让求职者负责公司的网络招聘平台账户运营,继续招收人员前来公司面试。
处理结果:根据《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所谓的“从业资格证书”系与某互联网教育网站合作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证书名录。该公司以入职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为由欺诈求职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该行为已涉嫌诈骗。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普陀区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确凿犯罪证据后,立即展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示提醒:个别不法分子会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渴望高薪的心理,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用虚假招聘信息引诱劳动者,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费、考证费、报名费等,甚至还会诱导劳动者为了交培训费而办理相关贷款,最终却没有按照承诺推荐“高薪”工作或提供岗位。建议劳动者“擦亮双眼”,想要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可以自主选择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h.gov.cn/,按照便民服务—常用服务查询—培训机构(项目)查询路径,即可进行查询),挑选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签订正规培训协议后参加培训。同时,建议劳动者保持平实之心,理性对待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承诺,莫要轻信“高薪”工作、“内部有关系”等,避免上当受骗。在发现被骗后,请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根据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海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经调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有人才中介一项,但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曾向一求职者承诺介绍某医院在编文员岗位,介绍成功需收取12万元中介费,该求职者预交了7.5万元中介费,但未被医院录用。
处理结果: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属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期间,该公司向求职者退还了上述中介费。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市场是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要渠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手段为稳就业、扩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黑中介”,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活动。这些“黑中介”很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靠谱”的工作机会,却常常以在编正式工、稳定高薪等为诱饵,收取高额介绍费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通过线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线上互联网求职时,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就业促进中心)、具有正规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的公益性免费求职招聘平台——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jobs.rsj.sh.gov.cn,劳动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打开随申办小程序或下载随申办APP搜索“上海公共招聘”)等途径进行求职。
基本案情:徐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某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获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经调查,该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许可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开设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育婴员、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用。
处理结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等相关规定,徐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初步核实后,将该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线索移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处罚。案发后,该分公司已停止职业技能类培训班招生,妥善处置现有培训班,退还学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处以罚款936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为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制度。根据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等相关规定,举办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至第六大类中的职业工种(除行政执法类),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人员新职业,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等培训项目的,应当具备符合条件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培训课程及教材等,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将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12345热线反映,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涉嫌就业歧视,存在不招用某些特定地域求职者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布招聘信息时特别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处理结果: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对该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治理就业歧视问题,坚决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基本案情: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多起举报投诉反映,上海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经调查,该公司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以“299元一天”“日结”以及“电影院前台检票”“书籍整理营业员”等轻松、低门槛工作等吸引求职者,但实际介绍或提供的工作与招聘承诺不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夸大、不实的问题,同时该公司也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务台账。
处理结果: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对该公司发布不实招聘信息、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务台账的违法行为,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告知后续若再被查实存在发布不实招聘信息等违法行为,将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诚信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不得以开展相关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求职者,不轻信“钱多、事少、不累”“足不出户”“高薪日结”等招聘信息,看上去唾手可得的财富可能隐藏着陷阱,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招聘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背景资料,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等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基本案情:徐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提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8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共派遣50余名员工至相关单位工作并获得违法所得5.92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徐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5.92万元和罚款5.9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劳务派遣企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用人单位,我国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这是从源头上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提醒相关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当积极践行依法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本市正在开展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春节前后劳动者换岗流动高峰期和企业开工复产关键期就业服务工作,劳动者在求职等过程中如果遇到非法职业中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反映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核实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