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也是伟大建党精神的孕育地。特别是中共中央在上海12年留下的红色印记不仅生动展现着中共中央在上海的伟大斗争,而且还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奋勇向前。高水平推进“党的诞生地”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擦亮上海红色文化金字招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至关重要。当下,要更加正视上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的管理条线多样、人员力量仍显薄弱、资金投入不均衡等难题,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制度供给,全面彰显法律规范在红色资源保护中的显著优势。

充分认识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的重大意义。一是从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政治高度阐明法治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的紧迫性和现实性,尤其是中共中央机关在上海期间牺牲的烈士纪念设施,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烈士纪念设施的法治保护不只是党政机关部门的职责,也是每位国人的义务。二是正确处理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与其他保护的关系,在强调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如何与社会保护、政府保护、数字保护相协调,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三是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与法治教育内在关系的学理性研究,以法治保护为契机,充分发挥上海各区76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功能和育人价值。

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的制度体系。一是以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为契机,围绕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祭扫、展览展陈、党史研究、党课宣教、文物征集与修复等业务制定相关规定、办法和细则,织密织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法律体系。二是依托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更好理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逻辑关系,适时出台适应上海实际的烈保工作地方法规制度,以确保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更好衔接与协同。三是以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建设为牵引,有效改变过去更多注重保护而忽视烈士精神弘扬传承的倾向,发挥出烈士纪念设施法律保护制度的导向作用。

严格落实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的职责任务。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党史研究、档案、文化旅游、规划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和机构在烈士纪念设施等级评定、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拆除重建中的职责任务,特别是针对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等,要努力避免出现无人管理和负责的情况。二是优化执法流程,将法律保护贯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管理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防将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简单地理解为事后法律追责。

构建形成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是以厚植上海城市精神为抓手,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与红色资源开发、党史学习教育和城市文化发展结合起来,明确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的目标导向,彰显人民城市红色底蕴。二是以践行伟大建党精神为引领,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与中共中央在上海的光辉历程结合起来,以革命先烈的大无畏精神激发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三是以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为契机,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与法治宣传教育、日常行政管理与上海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明确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不仅是法律部门的事,而且是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事,将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转化为全体社会的自觉行动。

总之,从最初的中共中央机关所在地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百余年来上海是人民的城市,也是英雄的城市。加强上海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必须既要着眼大局、顶层设计,又要注重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在正确认识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法治保护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法治体系、落实职责任务和构建长效机制,使上海这座英雄之城在传承英烈精神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作者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本文为“中共中央机关在上海十二年光辉历程研究(1921-1933)”课题研究成果)


原标题:曹文泽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法治进路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陈瑜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曹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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