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来和大家聊聊再审那些事儿。一般情况下,再审检察建议是由生效判决法院同级别的检察院向生效法院提出的。看过我之前文章的朋友都知道,再审检察建议属于软监督,生效法院收到同级检察院的再审建议后,是有权决定不接受、不进行再审的。虽说这种情况不常见,但万一真碰上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就得看看《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 86 条的规定了。对人民法院已经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再审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得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简单来说,要是检察院提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且再审了,那目的就达到了,一般检察院就不能再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不过,凡事都有例外,要是再审判决明显错误,检察院还是可以决定对该裁判向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如果同级法院对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不管不顾,拒绝启动再审程序,这时候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目的就没实现。这种情况下,同级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也就是说,提请抗诉的决定权还在同级检察院手里。

所以,要是遇到同级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置之不理的情况,我们得和同级检察院多沟通。大家都知道,申请再审的机会来之不易,一定要倍加珍惜,积极争取。要是你有过类似经历,或者对这方面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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