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和平区

各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

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的请示》(和平政报〔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和平区收回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你区各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

二、你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你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好综合执法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北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北辰政报〔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北辰区收回乡镇(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北辰区收回双街镇部分综合执法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北辰区收回天穆镇部分综合执法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

二、你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好综合执法工作;双街镇、天穆镇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履行好相关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来源|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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