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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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的抵押房》
基本案情
对于租房族而言,能够找到称心如意的房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厦门的李先生几经折腾才找到心仪的房源,为了一步到位,他一次性支付了大额租金。然而,这样的行为却给自己埋下了“雷”,租住几个月后,一纸腾房公告让他傻了眼。原来,租下的房子早已被抵押,面对法院释法说理,他能拒不搬离吗?
李先生在厦门工作多年,因为工作原因多次搬家。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源正在出租。该房源室内装修整洁干净,采光良好,家具齐全,更重要的是相较于同小区的其他房源,这里的租金比较低。于是,他立即联系房东,想要租下这套房子。不过房东告诉他,这套房子的房租比较低,很多人都想租,李先生要租的话,必须一次性交齐一年的房租。由于李先生对这套房子的各方面都很满意,于是一咬牙,将一年5万余元的房租一次性交给了房东。
然而,万万没想到这样的决定给李先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入住几个月后,突然有一天,一张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腾房公告,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才租几个月的房子怎么会被贴上腾房公告?一头雾水的李先生随即拨打了房东的电话,然而房东却不接电话甚至关机了。这对李先生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李先生随即联系了思明法院,这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房东将房子租给李先生之前,就已经把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但是,房东作为债务人,并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所以,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听到这样的消息,李先生坐不住了,自己刚交了不久的5万余元房租,就被要求搬走,这不就意味着几万元的租金打了水漂。于是,李先生拒绝搬离。
法官表示,租赁并不能作为抗拒执行的护身符。房屋的抵押登记早于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李先生应该对房东另行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公告中的腾房期限已满,李先生并未搬离。于是法院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他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若逾期未履行,将依法罚款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或拘留十五日。但李先生仍然拒绝搬离,不予理会。
法院多次释法说理,李先生仍然拒不搬离。由于他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严重阻碍,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李先生罚款3万元。这回,李先生彻底慌了。
罚款决定书出具当天,李先生来到法院,表示愿意马上搬离并提交了悔过书。
法官提醒,在租房时,要了解房源是否存在大额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一旦发现房产有问题或者房子被执行,应该及时收集证据,起诉房东违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租人虽然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但仍然有协助腾空房屋的义务,切勿执迷不悟、执意阻碍执行。
大家谈
虽说李先生租赁的房子是抵押房,但李先生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合规的,租赁期也没到,为什么法院要求他必须腾房呢?“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为何不适用?
在法院依法强制腾房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同的实际情况,有人会配合,也有人会抗拒,如果遇到租户不肯腾房,法院处置的流程和原则是什么?
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子的时候,隐瞒了房子的产权情况,没把房子已抵押的实情告知租户,那么在法律上,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现实中,由于资金周转等需求,抵押房子产权的情况较为多见,那么,这些抵押的房产,在法律上可以正常出租吗?房东出租抵押房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被抵押的房子在法院的腾房公告下,租户必须依法腾房,对于租户来说,可采取哪些措施来为自己维权,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如果租到抵押房,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租房子时,要注意了解哪些方面的内容,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