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限高、纳入失信名单后的那些被执行人,后半生是否还有活路?

「法律解答」

分情况。

第一种,有预谋的被执行人、失信人。

这类人从一开始就给自己留好了随时可以提裤子跑路的准备,譬如乐视的创始人贾跃亭。这批人有些是自学成才,有些则是咨询专业人士后得出的方法。

他们懂得如何利用规则进行资本游戏,并且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不仅研究如何规避国内法律规定来逃废债务,还研究如何合理利用各国税法、政策来逃税、套取政策红利,从而将利润归自己,社会责任和风险归社会和国家,最后倒霉的就是消费者、劳动者、部分投资人。

另外,在实践中有一些人直接薅遍所有信用贷、用尽所有人脉资源,故意不还的。这种情况已涉嫌诈骗罪,但在实践中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没有那么容易。

第二种,有一定履行能力的人。

可能在房地产红利期、股市牛市期间赚取了第一桶金,有了家底,从而将部分财产用来进行借贷、抵押换取创业的启动资金。然而,由于疫情、经济的不景气等原因生意失败了,他们又不想还钱,便想方设法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

这类人被纳入失信或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第三种,因经营失败的人。

时代从来不乏创业者,有些人有风险意识,如第一种,有些人则稍显欠缺或干脆没有,在这仅指后者。这一类人内心不想成为被执行人,也不想被别人称之为“老赖”。但是,因为确实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债权人又紧逼不放,从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这类人,一般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理性看待即可。

第四种,因生活之需欠债或意外事件负债的人群。

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有许多人天然不具备抗风险能力,他们也没有风险意识,不知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工具来抵御风险、转移风险。

譬如常见的交通事故,有些人认为买保险就是智商税或会为了省钱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从而导致强险无法覆盖赔偿额,最终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被侵权人。

又譬如遭遇重大疾病。不愿意缴纳社保没问题,至少得买居保或者商业保险吧?但是压根就没有一层保障,从而欠债导致列为被执行人的。

这些人本来财务能力不高、生存能力也不高,限高令的实施反而会加剧他们的生存问题,有可能会导致他们不得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故而,法院将这一类人列为被执行人后,只是为了在法律层面上向债权人交差,其作用难以评判。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楼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