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区征〔2025〕第2号)
2024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4〕596号文依法批准了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农民集体土地27.0758公顷,其中农用地26.1465公顷,建设用地0.7298公顷,未利用地0.1995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批准的《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六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李庄村58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华 联系电话80210535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拟征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头镇匡口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颂
电话:0518-862396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来源:墟沟微生活、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