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义务教育阶段消失近20年的

“留级”要悄悄回来了?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

引发公众关注

此次修订版《办法》包括了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引发热议的是《办法》的第十四条: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这一规定中的“允许其降级就读”,被视为是变相的留级机制,并被认为是留级制度的隐形回归,由此也引发了网友关于“留级”制度的大讨论。

有网友表示支持

要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

适当留级有助于打好基础

但还是建议

不要使用留级、降级这样的描述

以免影响孩子的心理




也有网友表示

需要从严把握,建立规范制度

同时还要对老师

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核


还有网友则持反对意见

既然是九年制义务教育

就不应该实施留级制度

而且这样可能会引发歧视

现在的孩子自尊心强

反而会适得其反




对此,教育专家表示,《办法》中明确指向的是“特殊教育学生”,因此影响面不大。 “因为规定非常明确指向的是‘特殊教育学生’,而且要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允许降级就读,这样的学生是很少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进的是特殊教育学生可以随班就读,有的学生可能跟不上学业,那么经过评估或家长申请可以降级求学,以保证他们完成义务教育,但这是针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实际情况而言的,“而针对普通学生,目前的学籍管理办法(降级)是不允许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了。”

熊丙奇表示,关于“留级”,一直是存在很多争议的,比如是不是会导致对学生的歧视、学校教育资源是不是允许,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限是9年,“留级”后怎么算等等。他认为,未来随着学生数量的下降,学校的学位资源不再那么紧张,可以适当考虑探索面向普通学生的留级制度或跳级制度,“但这些制度要避免‘唯分数’‘唯升学’这种功利倾向所带来的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等问题,要真正体现因材施教。”

NEWS

“跳级”审核获技术支撑

有留级的就该有跳级的,这被世界教育公认为一种常态。据记者了解,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跳级机制长期处于政策模糊地带。根据之前实施多年的学籍管理办法,跳级需满足十分严格的条件,包括家长申请、学校测评、教育部门审批等流程,且仅适用于“学习能力远超同龄人”的学生。

这次新修订的学籍管理办法虽未直接涉及跳级,但其对学籍数字化管理的强化(如“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事实上是为跳级审核提供了技术支撑。也就是说,学生提出跳级的理由需依托学籍系统记录的学习进度与能力评估数据,这样就能降低或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风险。

留级与跳级制度的存续,在本质上是维护教育公平和个性化需求,但难点是要在制度弹性与刚性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浦东临港小学校长王先云表示,无论是留级还是跳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要注意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并建立争议问题的受理和处理机制。

首先,要与国家大力倡导的“双减”政策相协调,避免学校或家长通过降级与跳级的手段变相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其次,从过去的教育实践来看,要求学生留级或接受学生跳级,都很有可能引发争议,这就需要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基层学校,都建立起相应的申诉路径和裁判机制,政策要透明、程序要公正、操作要阳光,切实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并落实好监督、审核与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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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部分来源:新闻坊、新民晚报、网友评论

责任编辑:宝丁

校审:林桂人

终审:神小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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