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全省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与安全运用,也为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据悉,《指引》重申了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即单位或个人对其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享有的民事权益。保护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并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集合,权益主体为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据介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获人民法院认可的数据持有人合法行使权益的初步证明。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此外,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还可对登记的数据集合进行价值评估,为许可、转让、出资入股、增信融资等提供依据。

《指引》指出,数据处理活动须尊重他人在先权利和他人合法权益。数据处理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处理数据知识产权纠纷。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引》是江苏近两年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阶段性总结,为省内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运用和保护提供了全面辅导,标志着江苏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江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沈玉青)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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