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解民忧,纾民困


2月12日,在宁陕法院太山法庭干警的倾心调解下,一起扶贫互助协会与农户间的小额资金借款纠纷圆满画上句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为村集体资金安全注入了“稳定剂”。

案情回顾


溯至2022年,农户李某为发展种植业,资金周转告急,向所在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2万元,并签订《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合同》。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却未能如约偿还本金与利息。协会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宁陕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以及逾期资金占用费。

案件受理后,太山法庭干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经电话沟通,干警敏锐判断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症结在于李某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面对还款压力,他同样心急如焚。为妥善化解矛盾,保障集体资金安全,法庭干警决定立即组织双方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法庭干警巧妙引导双方围坐在温暖的火炉旁,以“拉家常”的方式打开话匣子。在暖烘烘的氛围中,李某与协会负责人坦诚相见,倾诉各自的难处与诉求。法庭干警则抓住时机,耐心释法明理,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室外初春的寒意与高山上未融的积雪都被这热烈的调解氛围隔绝在外。最终,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承诺,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该互助协会2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调解优先”原则的生动体现,宁陕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热忱,坚守“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为涉诉群众提供更优司法服务,让司法为民更有力量、更见“枫”景。

我为群众办实事

件件是实事,事事暖人心

文字:杨珊珊丨编辑:韩都丨责编:储光燕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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